安徽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安徽省招標投標市場環境,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12月13日前將相關意見建議反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聯系電話:0551-62871504(傳真同號)
電子郵箱:119192374@qq.com。
附件:1、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
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積極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加快補短板、強弱項,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聯合體投標
(一)明確應用范圍。對全省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設項目,鼓勵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方式。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
(二)拓展高精尖項目。對抽水蓄能電站、大型機場航站樓、跨江越河橋梁隧道、重大水利工程、超高層建筑等高精尖工程,支持采用聯合體投標。
(三)聚焦新基建領域。引導和鼓勵聯合體積極參與5G基站、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累業績,提升競爭力。
二、壓實招標人責任
(四)規范招標文件編制。招標人應科學編制招標文件,確定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并在招標公告中予以明確載明。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排斥聯合體投標,切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引導大中型建筑業企業加強協作,共同發展。
(五)實施全過程履約管理。招標人應加強標后履約管理,嚴格管控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全面落實施工過程結算、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制度,對聯合體各方履約情況實施全過程動態監督。
(六)穩妥推進評定分離試點。在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大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水利、交通、農業、能源工程等技術復雜的項目中,積極穩妥推進評定分離試點。尊重和保障招標人定標權,落實招標人定標主體責任。
三、強化聯合體協議管理
(七)優化聯合體組成方式。鼓勵骨干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實現優勢互補、資源融合,提升項目實施的保障程度與履約能力。對高精尖工程建設項目,支持業績豐富的優質企業,通過聯合體模式引領帶動省內企業,助力其補齊業績短板、積累項目經驗。
(八)擇優確定聯合體成員。聯合體牽頭單位要充分評估各方履約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確權責。投標前,牽頭單位應制定任務分工,明確各方的工作職責和任務范圍,并建立高效的決策與溝通機制。聯合體任一成員不得中途退出或承擔零工程量。
(九)細化聯合體內部權責。聯合體各方須簽訂權責清晰、分工明確的共同投標協議,詳細約定工作范圍、責任劃分、資金投入、利潤分配及連帶責任等內容,并將其作為投標文件組成部分。
(十)防范聯合體運行風險。切實加強聯合體運行風險管控,嚴肅查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欠款欠薪等行為。嚴禁聯合體各方轉嫁自身銀行信貸、債務拖欠、薪資支付等經營風險。
四、積極創新探索
(十一)對標先進與先行先試。鼓勵各地各行業主管部門主動對標國內成熟經驗,積極學習借鑒國內先進做法,并結合本地實際,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有效拓展聯合體實施范圍,探索推進聯合體投標的政策創新。
(十二)建立經驗推廣機制。對各市縣在推進聯合體投標方面形成的創新舉措與典型經驗,省直有關部門要及時進行梳理整合,通過典型案例、工作指引等方式推廣應用。
(十三)完善激勵機制。在聯合體實施中取得顯著成效且帶動作用明顯的建筑業企業,在評先評優中給予正向激勵。
附件2
《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
當前,我省建筑業正處于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為充分發揮聯合體投標在促進企業協作、優化資源配置、提升項目實施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最新決策部署,聚焦當前制約行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會同省有關部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精神,組織行業專家研討,借鑒省內外的好經驗、好做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體投標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三、主要內容
《通知》圍繞大力推行聯合體投標、壓實招標人責任、強化聯合體協議管理、積極創新探索四個方面,提出了十三條措施,具體包括:
(一)大力推行聯合體投標。明確在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積極鼓勵采用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支持企業通過組建聯合體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重點在高精尖技術項目以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如5G基站、人工智能平臺、工業互聯網、數據中心等)領域推廣聯合體投標模式,拓展聯合體在復雜工程、綜合開發、智慧城市等新興場景中的應用,提升項目整體實施效率與質量。
(二)壓實招標人責任。要求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規范招標文件編制,明確聯合體投標的資格條件、評審標準及履約要求。加強標后合同履約管理,建立健全聯合體履約評價機制,推動“評定分離”試點工作,強化招標人在定標環節的主體責任。
(三)強化聯合體協議管理。進一步優化聯合體的組成方式,支持不同企業依法組建聯合體。明確聯合體牽頭單位的統籌協調職責,細化各成員單位在項目實施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劃分,強化風險共擔機制。嚴禁聯合體成員之間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加強對聯合體協議簽訂與執行的監督檢查,防范聯合體內部管理漏洞和履約風險。
(四)積極創新探索。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標國內先進地區在聯合體投標管理方面的成熟經驗和創新做法,探索適合本地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聯合體投標典型案例和經驗推廣機制,完善激勵措施,對在聯合體投標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和項目予以表彰或政策支持,推動形成健康有序、協同高效的聯合體投標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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