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建局: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及專家管理辦法

各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和專家管理,我局制定了《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及專家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20日
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及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專家庫和專家管理,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以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規范〔2019〕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我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專家庫建立、使用及專家管理等。
本辦法所稱房屋市政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鐵路、交通、水利、電力、民航、通信等部門負責的專業建設工程及其附屬配套工程除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市政路橋、雨水排水工程和給水、燃氣、通信、熱力、公共交通、環境衛生、照明、園林綠化等工程除外)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
本辦法所稱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本辦法所稱專項方案,是指房屋市政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所涉及的設計、施工、監測等專項方案。
第三條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專家庫和專家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東莞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市安監站”)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托,負責組織實施具體事務性工作,包括專家庫日常管理,專家的論證、培訓、考評、安全檢查管理和監督等。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立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及“東莞市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論證項目及專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市安監站對專家庫、管理系統進行動態管理,及時對庫內專家、專家信用記錄及相關檔案信息進行更新。
第六條 專家庫按照以下三個專業類別進行分類,一名專家可以申請不超過兩個專業類別。
(一)巖土類別:
1.深基坑、邊坡工程;
2.人工挖孔樁工程;
3.暗挖工程;
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相應危險性較大的巖土工程等。
(二)模架類別:
1.模板工程及承重支撐體系;
2.腳手架工程;
3.幕墻安裝工程;
4.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相應危險性較大的模架工程等。
(三)其他類別:
1.起重吊裝及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
2.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3.水下作業工程;
4.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結構整體頂升、平移、轉體等施工工藝;
5.拆除工程;
6.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安裝工程;
7.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相應危險性較大工程等。
第七條 納入專家庫的專家實行信息化管理。按照一人一檔,記錄專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單位、職務、職稱、從業年限和專業業績)、工作質量情況(包括工作次數、工作完成情況、業務水平、工作能力、誠信信息、培訓教育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 專家入庫管理
第八條 專家入庫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近5年無相關違法違紀行為,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夠認真、科學、客觀、廉潔地履行職責;
(二)熟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豐富的危大工程專業工作經驗;
(三)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同時具有相關專業注冊執業資格,或具有專項方案論證經歷,或擔任過多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可優先選用);
(四)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能夠承擔相應論證工作并出席相關活動。
第九條 專家入庫申請材料:
(一)《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入庫申報表》(附件1)一份;
(二)申請人身份證、學歷、職稱、執業證書復印件各一份;
(三)申請人工作業績、研究成果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第十條 專家入庫程序:
(一)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在職的入庫申報表還須經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初審;
(二)初審通過且經業務能力考核等綜合評定合格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示名單、公布審定名單后,向入庫專家頒發聘書;(三)專家入庫后需簽署《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專家自律承諾書》(附件2)。
第十一條 限制入庫條件:
機關、事業等單位在職公務人員及承擔行業管理職能的相關在職人員不得申請入庫,離職、退休公職人員應遵從相關管理規定,經退休單位蓋章同意申報。
第四章 專家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專家享有以下權利:
(一)接受委托開展危大工程專項方案論證及相關活動;
(二)對需論證的專項方案獨立論證,不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預和影響,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提出論證意見,并可保留個人意見和建議;
(三)對在執行委托工作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不正當行為和事故隱患,有權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告,并拒絕簽字;
(四)要求專項方案編制單位對相關內容進行必要的解釋;根據論證需要到論證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勘察、咨詢、查閱相關資料;
(五)獲得合理的論證、咨詢等專業技術服務報酬,相關報酬由委托單位支付;
(六)對專家庫及專家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自愿退出專家庫;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的法律法規與建設工程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專項方案論證、安全檢查等工作;
(二)認真、科學、客觀地開展專家論證等工作并提供咨詢與技術服務。專家論證會后,應當形成論證報告(格式見附件3),對專項方案提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并附上專家各自意見和相關信息(單位、學歷、專業、職務等);
(三)接受監督,對其論證行為、論證結論和所提的修改意見承擔責任;對論證工作有關的情況承擔保密責任;
(四)自覺遵守回避制度,接受委托單位提出的正當回避要求;
(五)協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檢查、隱患排查、工程搶險、事故原因分析、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等工作;
(六)在“管理系統”及時如實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對通過論證項目進行信息確認并上傳本人審查意見單;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論證專家組組長還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主持專家組方案論證工作,歸納匯總專家組意見并形成論證報告;
(二)方案論證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登錄“管理系統”登記項目信息,組織專家組成員確認信息,向委托方提供“管理系統”生成的論證項目二維碼。二維碼用于張貼在論證報告封面,以便核對論證項目信息。
第五章 專家論證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單位在組織專家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方案進行論證時,應根據危大工程專業特點,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符合專業要求的專家。當本專家庫專家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地區專家庫中選取。
第十六條?論證專家組成員應按照危大工程專業分類,從專家庫中選取,符合專業要求且人數不得少于5人。論證專家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原則上由組員推選產生。
第十七條?專家論證實行回避制度,為工程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檢測、全過程咨詢、造價咨詢、工程招標代理等有關利害關系單位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十八條 專家論證包括材料完備性審核和技術性論證,材料經完備性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技術性論證。論證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施工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專項方案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并能夠確保施工安全。方案存在嚴重缺陷的,論證應不予通過。
第十九條 專項方案經論證結論為“通過”的,論證組織單位可參考專家意見自行修改完善;結論為“修改后通過”的,專家意見要明確具體修改內容,論證組織單位應當按照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提出修改情況,修改情況應由專家組組長或至少3名原專家組成員簽字確認;結論為“不通過”的,論證組織單位修改后應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第六章 專家管理
第二十條?專家庫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為3年,經評定合格后可以連續聘任。
第二十一條 市安監站定期對專家進行任期綜合評定(評定標準見附件4),不定期對專家論證工作質量、安全檢查工作質量等開展抽查,對專家未認真履行義務、工作失職等行為進行公示,情節嚴重的,調整出庫并解除聘用專家資格。
第二十二條 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或所在單位應及時向市安監站提請提前解聘:
(一)由于個人健康、工作調動或其他客觀原因,不能從事專家工作的;
(二)本人提出申請,要求退出專家庫的;
(三)喪失或被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三條 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實后調整出庫并解除聘用專家資格:
(一)在入庫申請、論證審查或安全檢查等工作中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或者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不履行專家義務的,一年內無故缺席論證2次或找人替代論證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收受有關單位財物,或者論證專家之間私下達成一致意見,或者受他人指使弄虛作假等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對論證審查、安全檢查等工作造成實質影響;
(四)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方案論證、安全檢查等情況的;
(五)在專項方案論證、安全檢查等過程中有不公正行為,損害他人權益的;
(六)隱瞞利害關系,違反回避原則,參加利益相關方項目的方案論證、安全檢查等工作的;
(七)未及時告知工作單位或聯系方式變化,或故意回避,導致一年內3次及以上抽選后無法聯系的;
(八)經工程事故調查,專家失職未審出專項方案中嚴重缺陷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
(九)在任期內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
(十)不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擔任專家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解除聘用專家資格的,自解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專家資格聘用。
第二十四條 專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核實后暫停其開展危大工程專項方案論證及相關活動的專家資格:
(一)未審出專項方案中嚴重缺陷造成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暫停其論證資格6個月;
(二)無故缺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組織的培訓、會議、交流等活動,無故不配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開展安全檢查等工作,一年內發生2次的,暫停其資格6個月;一年內發生3次的,暫停其資格一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與國家、廣東省或東莞市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附件:1.入庫申報表.doc
相關政策解讀: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8/post_4448663.html#785
一圖讀懂:http://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8/post_4448672.html#785
下一篇: 已經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漳州市住建局:關于規范房屋建筑...
相關資訊
-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 陜西省招標投標協會:關于公開征求《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版)》意見建議的公告
- 陜西省發改委:關于公開征求《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版)》意見建議的公告
- 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快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的通知
- 四川省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網絡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 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陜西省發改委:關于開展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新征集專家測評及部分在庫專家續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 西藏住建廳: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巡查監管辦法(試行)
- 珠海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房屋市政工程分期竣工聯合驗收的通知
- 濟南市發改委:關于全面推廣工程建設項目跨區域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的通知
同類文章排行
- 東莞市住建局:東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及專家管理辦法
- 漳州市住建局:關于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項目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
- 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 浙江省住建廳: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推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提質增效的若干意見》意見的公告
- 住建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的意見〉行動方案(2025—2027年)
- 遼寧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其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管理的通知
-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業、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
- 廣東省住建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 濱州市人民政府:濱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樁基先行”實施辦法(試行)
- 山西省住建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實施細則》部分內容的通知
最新資訊文章
您的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