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對標深圳市規則規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招標投標工作,優化工程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招標人作為招標投標活動的組織者和招標結果的使用者,必須依法履行招標投標活動的主體責任,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過程及結果負總責。招標人應嚴格落實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及江西省住建廳《關于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進一步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的通知》(贛建城鎮〔2024〕44號)有關要求,確保招標活動合法合規。
(一)加強工程招標內部管理。招標人應完善工程招標投標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工程招標投標決策、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參與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人員和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管理,強化對發包方式選擇、標段劃分、招標文件編制、開評標活動組織、異議處理、中標人確定、合同簽訂等重點環節的監管。
(二)高質量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編制由招標人負責,按照“誰編制誰負責”的原則,招標人應當建立招標文件內部審查機制,對招標文件進行集體研究決策和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鼓勵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通過市場調研、專家咨詢論證等方式,明確招標需求,優化招標方案。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人員配置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進行合理性預估審慎設置,保障項目招標投標的充分競爭性,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設置明顯高于工程實際需要和脫離市場實際的不合理招標條件,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甚至“量身定做”、“明招暗定”等。
(三)實行招標文件專家評審或提前公示。對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施工招標(含工程總承包(EPC)模式招標)和貨物招標項目,在招標文件正式對外發布前,招標人應對招標文件組織專家評審或對招標文件提前公示。招標文件采用專家評審的,應從江西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抽取3名以上評標專家組成招標文件評審小組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對專業性強、技術復雜項目招標人可自行聘請相應專家進行評審,但需在評審報告中注明專家資質及來源。評審結束后,應出具招標文件評審報告,評審報告需由評審小組全體成員簽名。招標文件評審費用可在項目招標代理費中列支,費用標準參照評標專家評標費用標準。招標文件采用提前公示的,應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招標計劃發布端口公示招標文件(公示稿)或招標文件主要內容(招標范圍、投標資格條件、評標辦法、工程款支付等)、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意見建議的途徑,公示期不少于5日,征求潛在投標人和社會公眾意見。公示結束后,招標人應及時研究處理收集的意見建議并形成書面報告。在正式發布招標文件時,招標人應將招標文件專家評審報告或對所收集的意見建議處理情況書面報告報項目招標投標監督部門。
(四)審慎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應根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情況、代理項目業績、技術水平、專業人員數量、代理機構服務便利度、交易中心場內行為評價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擇優選擇。不應選擇專業人員嚴重缺乏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應充分發揮好中介服務超市功能作用。采用競價方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應當合理確定代理價格,不得選取低于成本惡意競價的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應監督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履職,并對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事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依法依規及時處理異議。招標人應嚴格按照法定的時限和要求,認真受理并依法妥善處理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異議,及時進行實質性回復。不應使用“按照招標文件相應規定執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等不明確、不具體的方式進行答復,不得超越規定時限進行答復。招標人應主動接受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調查處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投訴。
二、加強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管理
(六)加強招標代理機構行為監管。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依法依規辦理招標事宜,遵守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在代理過程中,不得迎合招標人意圖違法違規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第三者串通損害招標人、投標人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招標代理機構對代理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超越招標人委托范圍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項目招標代理工作結束后,招標人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對招標代理機構履職情況和場內行為及時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時通報招標投標監督部門,評價結果作為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考量因素。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對違法違規的招標代理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記錄不良信用并進行信用扣分,情節嚴重的實行一定期限內的行業禁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建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制度。招標代理機構在開展招標代理業務前,應按照江西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的通知》(贛建字〔2022〕14號)要求進行信用信息登記,定期主動將從業人員、業績、獎懲等相關信息錄入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并對登記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未進行信用評價登記的企業,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應督促其完成信用信息登記。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應按要求做好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工作,加強對代理企業信用信息、代理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標準,對虛假登記信息、違反規定從事招標代理活動的錄入不良行為記錄和信用減分,并對信用得分情況進行公示,為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參考,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鼓勵招標人選擇信用得分排名靠前的招標代理機構。
(八)提升招標代理專業水平。招標代理機構承攬代理業務時,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代理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代理項目情況,合理配備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組建項目組。項目組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項目組人員信息應在《招標人招標備案表》中如實填寫。項目組人員對編制的招標文件署名簽字,并對其合法性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委托他人辦理代理事項。
(九)加強對評標專家監管考核。項目招標投標監督部門應認真落實《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標專家管理辦法(試行)》,加強評標專家的入庫審查、教育培訓、動態監管和抽取監督等管理工作。加強評標活動中評標專家行為的記錄、管理,根據《江西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管理細則》要求,采取“一標一評”的方式做好對評標專家履職、廉潔教育等方面的日常考核。評標專家對評標結果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對于在日常考核中發現違反評標紀律、不公正評標的專家,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并向社會公布;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三、改革招標投標監管方式
(十)實行招標文件備案“秒辦”制。招標投標監管部門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招標文件等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實行招標文件備案“秒辦”制,即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在江西省公共資源數智交易平臺房建與市政工程子系統上提交蓋章簽字完備的招標文件、《項目招標文件備案表》(見附件1)及工程招標所需的相關資料附件,對上傳備案材料完整且符合形式要求的,招標投標監督部門即時通過,完成招標文件備案。招標人應對上傳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招標文件備案后,不免除或減輕招標人招標文件編制過錯責任,因招標文件出現過錯導致需延期開標等情形,其責任仍由招標人自行承擔。
(十一)加強招標文件的核查監督。招標文件通過備案后,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采取隨機抽查與重點核查相結合的方式,及時對招標文件中招標范圍、投標資格條件、評標辦法、工程款支付、法定時限合規性等主要內容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向招標人及代理機構出具《項目招標文件監督意見書》(見附件2)。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收到監督意見書后,應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整改。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并對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依法予以懲戒。
(十二)探索建立標后評價制度。鼓勵招標人、招標投標監管部門對已完成招標投標活動的大型項目、評標過程中有重大爭議的項目、投標人數量在5家以下的項目、中標候選人綜合得分相差懸殊的項目以及社會影響力較大的項目進行標后評價。標后評價由招標人組建的標后評價委員會負責,委員會成員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為5人以上單數,其專業資格應符合評價項目要求,與標后評價項目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標后評價委員會。標后評價委員會成員對項目評標委員會評標行為的規范性和評標結果、招標代理機構代理行為的規范性和代理水平、投標人投標行為的規范性進行系統分析、評價和總結,標后評價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并分別向各市場主體所在單位、行業主管部門反饋。
附件:1.項目招標文件備案表
2.項目招標文件監督意見書
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
贛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下載地址:附件1項目招標文件備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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