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大力發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大力發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工作專班審定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特此通知。
請點擊下載瀏覽:《廣州市大力發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
廣州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辦公室(代章)
2025年11月5日
廣州市大力發展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加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型工業化、數字化發展的重要論述,緊扣“12218”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戰略部署,促進產業鏈、創新鏈、金融鏈、人才鏈的四鏈融合高效協同,加快推動我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堅持數智賦能,因地制宜推進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圍繞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裝備、裝配式裝修、智能家居等5個賽道協同發力。在政府投資或參照政府投資管理的新建房建項目全面應用裝配式建筑、裝配式裝修,逐步推進模塊化建筑應用。到2030年,全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總產值突破5000億元,基本實現建筑業轉型升級,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生態完備,產業輻射周邊省市和海外市場能力顯著,將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打造成廣州新質生產力的名片。
二、實施要求
2026年起,全市出讓的居住用地100%實施裝配式建筑,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應用盡用裝配式建筑,新出讓的商業用地中建筑公共區域應采用裝配式裝修。在政府投資或參照政府投資管理的新建房建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筑和裝配式裝修,智能家居應用盡用。
推動模塊化建筑、智能建造技術在政府投資項目、國有資本投資項目,以及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危舊房改造、老舊小區原拆原建和新型農房建設等場景的充分應用。對于新建安置房及其配套公建項目,從2026年開始實施模塊化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占比不低于15%,在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應用盡用,并以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遞增;到2030年,力爭全面實現模塊化建筑技術應用。2026年起,每年度新建商品房出讓地塊實施模塊化建筑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少于10%,到2028年不少于30%。
政府投資或參照政府投資管理的新建房建項目原則上應滿足廣州市智能建造綜合評價基本級的要求,鼓勵其他項目按照國家、省、市智能建造技術導則及技術清單擴展智能建造技術的應用范圍,融合應用施工作業集成平臺(造樓機)、智能塔吊、智能施工升降機、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裝備。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產業協同發展
推動數字設計、智能生產、智能裝備、裝配式裝修、智能家居等五個賽道協同發展,建立智能建造全生命周期標準化體系,打通設計、生產、施工、運維等環節形成全過程管理機制。全力培育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引領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深度協作。支持模塊化箱體等部品部件本地化生產,降低物流運輸成本。推進在白云區和天河區建設數字設計和創新研究聚集區,在南沙區、白云區、天河區、增城區、花都區建設智能生產基地,在黃埔區建設智能裝備研發生產集聚區,在南沙區聚力打造集研發、生產、制造、檢測、運維服務于一體的全生命周期、全產業鏈條的智能建造產業園區,集聚產業生態。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產業發展評估、調研分析,突出區域特色和優勢,出臺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建立招商引資綠色通道,在產業園區要素保障、拓展應用場景等方面提供更大支持。
(二)集成發展數字設計
發揮設計在建筑行業數字化轉型升級中的引領作用,試點推廣建筑師負責制。加快推動智能設計、智能審圖等人工智能技術在數字設計領域的應用,提高設計審圖的效率和精準度。鼓勵設計單位應用自主可控的BIM軟件,遵循面向制造和裝配的設計(DFMA)理念,開發面向裝配式、模塊化建筑的數字設計國產化平臺,推進BIM技術在裝配式、模塊化建筑設計、生產、施工、運維全流程協同應用。健全設計選型標準化體系,實現建筑空間布局、立面造型、構件部品及技術接口的規范化設計,推進正向的系統集成設計。
(三)提檔升級智能生產
以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等智能建造項目的應用為載體,推動在模塊化箱體等部品部件生產、鋼筋制作安裝、模具安拆、混凝土澆筑、鋼構件制作、裝配式圍護體系和一體化裝修、機電裝配式單元加工等工廠生產關鍵工藝環節中,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智能建造技術導則(試行)》(建辦市〔2025〕14號),采用數字化生產管理、智能生產線、智能化物流管理、生產數據交付,實現生產數據貫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重點培育具有行業標桿效應的工業化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廠家提檔升級成為智能工廠,具備模塊化箱體生產能力,建立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工廠評價體系。培育搭建智能建造數智化供應鏈平臺,集聚需求、產品、服務等全生態資源,促進數據流通、技術集成與場景創新。
(四)大力發展智能裝備
大力推進本地企業開展智能裝備的研發、制造,通過應用場景適配,鼓勵項目積極選用智能施工機器人(如鋼筋綁扎機器人、地面整平機器人、地面抹平機器人)、施工作業集成平臺(造樓機)、智能施工升降機、智能塔吊、鋼筋智能加工設備、3D打印設備等智能施工裝備設備,參照《廣州市智能建造技術清單(2.0版)》(穗建筑〔2025〕1137號)中的技術說明要求應用,強化智能裝備數據采集與監測評估,確保智能裝備在建筑施工中的高效應用和安全運行。鼓勵企業建設智慧工地,推進工地管理數字化轉型。
(五)全面推廣裝配式裝修
在全面實施全裝修的基礎上大力推廣裝配式裝修,加強內裝技術研發與部品標準化,重點推廣集成廚房、整體衛生間、集成隔墻與墻面系統、收納系統等裝配式裝修體系。政府投資和參照政府投資管理的項目,在方案聯審階段在建設方案中編制裝配式裝修專篇,將裝配式裝修系統的選用、內裝部品的配置、主要技術路線及投資估算等要素體現在方案成果中。將戶內非承重隔墻或功能分區的分隔設計納入裝配式裝修設計范疇,拓展裝修設計自由度,降低二次拆改成本,優化空間利用率。裝配式裝修與裝配式建筑的預評價工作同步開展。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結合工廠生產技術和實際項目條件,對裝配式裝修的內裝部品、構造、設備管線等要素進行專項深化設計,明確各內裝部品間的安裝工藝、連接節點等構造,以滿足工廠標準化生產的要求。
(六)深化應用智能家居
結合“好房子”建設要求,推廣應用智能家電、智能照明、智能廚衛和智能安防等智能家居產品,打造全屋智能系統,實現遠程控制、自動化操作和智能管理,提升生活品質。在新建住宅中大力推進“智慧+”品質住宅工作,以科技賦能“好房子”,推動房地產項目價值提升。在既有建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中推廣智能家居,引入社會力量推進智慧化改造相關試點項目,結合中老年群體需求以及適老化改造,探索智能家居場景應用示范。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中,結合居住群體需求開展智能家居應用探索,實現居住安全性、便捷性和舒適性升級。
四、政策支持
(一)工程招投標
鼓勵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對模塊化建筑應用提出相應要求,在招標文件評分標準中合理設置技術指標作為招標評標定標因素。對采用模塊化建筑技術的政府投資項目,須開展建設方案的聯審決策,在建設方案中編制模塊化建筑專篇進行技術方案策劃,在確定建設規模、建設標準、投資限額、工程質量和進度要求的條件下,允許模塊化建筑工程項目在沒有詳細工程量清單的條件下帶方案開展施工(或工程總承包)招標。在政府投資及國有資金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城中村改造等項目中,試點應用EPC+M工程總承包模式。符合規定情形的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人應當優先邀請具有類似工程業績的單位參加投標。
(二)土地保障
將裝配式建筑和模塊化建筑的實施要求落實到建設用地出讓條件中,并納入審批流程進行把關。將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園和生產工廠建設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優先保障用地需求,明確土地產出率等用地控制指標參照綠色低碳產業指標執行,并給予適當的折減優惠。
(三)完善定額及造價信息
構建智能建造和工業化建筑造價體系,持續發布模塊化建筑、裝配式裝修、智能裝備、智能家居等智能建造和工業化建筑相關造價信息,作為市區發改、財政部門在工可估算、初步設計概算階段核定成本的依據。
(四)信用激勵
完善建筑企業信用評價機制,增加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相關信用信息,引導和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和新技術的應用實踐,激勵企業持續提升技術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穩健發展。
(五)金融與保險服務
支持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接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融資需求,組建產業基金,著力引進海外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多元化參與智能建造產業園區、工業化建筑項目,鼓勵金融機構和企業按有關規定享受綠色金融優惠。支持引導保險機構針對模塊化建筑開發覆蓋生產、施工、運維全生命周期的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對模塊化建筑的長期保修維護體系。
(六)稅收優惠
企業在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領域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等支出,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設備購置更新和數字化改造升級等支出,符合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結轉。裝配式建筑項目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稅減征政策。聯合稅務部門推出產業稅費政策匯編,組織企業開展專題宣講,推動稅收優惠政策落地。
(七)科技創新
建設高能級合作共建研發機構,支持國內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機構、人才團隊來穗合作搭建技術服務和成果轉化平臺,推進產學研用聯動,開展產業前沿技術難題攻關,實現技術成熟和成本可控,提升產業競爭力。發展支持協同創新,將各賽道重點技術研發應用納入我市有關行業科技協同創新范圍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予以重點支持,打造創新高地。建立智能建造重大科技成果庫,鼓勵企業在信息技術、人工智能、大數據、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領域開展科技研發和場景示范,拓寬各類技術的應用范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八)人才支撐
引進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領域一流知名專家和高端科技領軍人才加入市建設科學技術委員會,打造行業高端智庫。建立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專家庫,為技術評定、技術論證、項目應用等提供專業技術支撐。強化專業人才儲備,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與建筑業企業、科研機構組建跨專業的特色產業學院,加快培養適應產業發展的復合型創新人才。培育建設產業工人隊伍,結合“羊城工匠”培育工程,構建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工人培養體系,支持大型建筑業企業、行業協會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BIM、智能建造新工種技能培訓工作。在職稱評審體系中增設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相關內容,支持有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建筑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共同組織編制技能考核標準、考核試題及考核基地建設標準等,形成從基礎技能工人到高端領軍人才的金字塔式人才結構。
(九)交通運輸保障
對運輸超大、超寬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組織方面給予支持。針對施工臨時需求變更的情形,企業可提前備案多條備用路線,允許承運人在有效期內通過線上備案系統動態調整運輸車輛車牌、新增運輸路線,無需重復申報。開通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運輸“綠色通道”,優化符合安全規定的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高速公路、城市道路運輸手續辦理流程。對符合資質的建筑模塊運輸企業,適時核發通行證允許在禁行時段通行。在具備條件的路段,放寬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裝載運輸限行政策。
(十)優化監管服務
建立健全與智能建造和工業化建筑相適應的監管體系。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相關項目可納入廣州市重點項目管理,加快辦理相關報批手續。搭建信息化政務監管平臺,針對新技術、新模式、新場景完善數智化監管措施。對按要求須實施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裝配式裝修、智能家居的項目,應按照有關標準或指引要求,在施工圖設計及審查階段進行預評價,在竣工驗收階段進行項目評價;探索市級統籌、按項目監管權限市區分工實施的預評價機制。
(十一)促進行業自律
支持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聯系政府、服務企業、促進自律的作用,協助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在專家庫建立、宣傳培訓、業務交流、信息共享、技術評審等方面開展工作。推動行業協會或相關龍頭企業建設建筑業行業數據空間,推動建筑業上下游數據資源集聚,賦能建筑業創新發展。鼓勵由行業協會牽頭建立信息化平臺,建立預制構件及模塊單元生產企業星級評價體系并開展相關評價工作,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區兩級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工作專班,統籌協同開展工作。按照工作目標和任務,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計劃,明確工作時序和目標節點,同時安排調度好單位日常業務工作開展,全力推動產業發展。
(二)強化統籌協調
加強各部門橫向及市區縱向的工作聯動,落實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實施責任到人,定期協調解決我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智能建造和工業化建筑產業發展實施方案,保證項目按要求實施。
(三)加強督導評估
定期開展全市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產業推進情況的統計和跟蹤,根據各區、各部門定期報送的情況進行全面客觀評估。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依據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調整并增補實施重點、政策舉措及保障機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對城中村改造項目改造主體落實智能建造與工業化建筑相關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揚通報,總結推廣先進經驗,鞏固創新成果提升整體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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