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建廳: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協會,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創新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川辦規〔2025〕8號)要求,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有關意見建議于2025年10月9日前反饋至我廳招標總站。各單位意見請加蓋公章并提供聯系方式,個人意見請署名并提供真實的聯系方式。
附件: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9月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深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創新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川辦規〔2025〕8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
依法保障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含資格預審文件,下同)、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選擇電子交易系統和交易場所、組建評標委員會、委派代表參加評標、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權,同時嚴格落實招標人組織招標、處理異議、督促履約、信息公開等方面的主體責任。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招標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并保證具備相應的招標條件。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招標事宜,并遵守法律、法規等關于招標人的規定。鼓勵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將《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操作規程》作為履約規范載入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全面推行評定分離,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推薦2—3名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定標方案,自主擇優確定中標人。招標人可將中標候選人是否存在被標注“資質異常”和安全生產許可預警標注等情況納入定標核查因素。
二、規范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人依法編制、發布招標文件并對其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招標項目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應當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執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標準招標文件》。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暫未制定標準招標文件的,應參照招標范圍相近的標準招標文件編制。
招標文件應當平等對待不同地區、所有制形式的經營主體,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直接或者變相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嚴格落實《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負面清單》,參照《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并結合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典型事例,自行開展對招標文件的公平競爭審查。推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鼓勵在發布招標計劃時或者其他合理時間提前公示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中不得要求省外企業投標時提供入川信息,省外企業中標后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報送。為實現投標業績信息的可追溯,逐步推行在類似項目業績證明材料中增加要求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者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C級及以上業績信息截圖。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通過市場調研和大數據分析,制定發布勘察、設計和監理服務的價格信息,供招標人設定最高投標限價時參考。
三、優化評標標準設定
招標人應當科學合理地設定評標辦法,以保證足夠的競爭性。設定獎項評分的,應為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公布的目錄以內的獎項,且招標項目的技術指標應達到相應獎項申報條件,設定獎項年限為近3—5年的,個數不得超過1個,設定獎項年限為近6年及以上的,個數不得超過2個,且各類獎項加分總分值不得超過3分。設定投標人類似項目業績評分的,每類別個數不得超過3個(含資格條件個數);設定人員類似項目業績評分的,個數不得超過1個(若資格條件中已有要求則不再設定);投標人可以同一業績適用企業業績和人員業績要求或者多個類別業績要求,招標文件不得設定“業績不重復認定”等內容。設定人員職業資格評分的,應當按執業范圍分別對應崗位需求設定,除個別有特殊需求的崗位外,原則上不得設定2個及以上資格。設定人員職稱評分的,應當按職稱等級設定合理級差評分,不得設定2個及以上職稱專業,且不得限定特定的職稱專業名稱;除技術復雜、功能要求特殊的大型項目外,不得設定正高級職稱評分;職稱證書應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職稱證書。評標辦法中主觀評分標準原則上按照“優”“良”“一般”和“差或無”分別賦分100%、80%—99%、60%—79%和0分。
為遏制惡意低價競爭和異常高價陪標行為,在勘察、設計和監理招標中,試行對低于最高投標限價一定比例(由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確定,原則上不高于80%)或通過初步評審的所有投標人投標報價算術平均值一定比例(由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確定,原則上不高于90%)的投標報價,以及除投標報價以外的其他部分評分項得分不足相應部分總分一定比例(由招標人結合項目實際確定,原則上在50%—70%幅度中選擇)的投標報價,不納入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報價評審方式。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市場實際探索多元化的評標基準價確定方式。
四、改進評標機制方法
推進網絡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電子招標投標項目原則上應當優先使用,由網絡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管理系統調度安排,實現評標專家資源跨區域共享。逐步推行“暗標盲評”,通過對投標人信息進行隱藏,統一編制格式并隨機編碼,向評標委員會成員隨機推送投標文件,實現對主觀評審部分的盲評,配套推行工位式分散評標,避免評標委員會成員之間發表傾向性、誤導性和暗示性言論干擾評標,切實解決評“人情標”和評分畸高、畸低現象。被認定為不符合暗標格式要求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載明具體原因,招標人應當在評標結果公示的“否決投標依據”或“備注”中予以公示。
五、切實加強行政監督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法接受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根據《四川省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條例》第三十五條和省級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規定,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下同)項目和省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的行政監督,結合工作需要適時下放監督職責給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市(州)、縣(市、區)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的行政監督。對監管邊界模糊、職責存在爭議的事項,提請本級發展改革部門協調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明確。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時,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系統中,按照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權限,選擇相應層級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為“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由系統將招標文件推送至行政主管部門(未采用電子招標投標的,應當在發出招標文件的同時線下報送),避免招標環節脫離行政監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招標文件發出后5個工作日內,對招標文件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招標文件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依法向招標人發出招標監督意見責令改正,對招標文件不科學合理,可能造成投標競爭不足的內容,可以向招標人提出監督建議。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相應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以下簡稱“書面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書面報告后5日內(最后1日為節假日時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進行監督檢查。書面報告內容不完備的,一次性告知補正相應材料后重新提交;發現招標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向招標人發出招標監督意見,招標人依法開展后續工作后重新提交;書面報告內容完備,未發現招標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向招標人出具收訖回執。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過程中,發現招標代理機構存在負面行為的,應當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及項目負責人信用記錄管理辦法》作出負面行為記錄。招標投標活動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構成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移送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監督工作臺賬,實現招標監督意見發出、反饋、改正等的閉環管理。鼓勵各地通過上級督查、同級互查、專家評議、行業問卷等方式,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成效評估,及時發現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督工作規范化。
六、推進實施標后監管
開展招標投標與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聯動監管,實現招標投標市場與履約現場的“兩場聯動”,強化招標投標成果落實。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訂立前,中標人不得變更投標文件中的擬派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否則屬于不按規定訂立合同。合同履行期間,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并按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到崗履職,因特殊情形需要變更的,應當與建設單位履行書面變更手續,且變更后人員的條件不得低于變更前資格、職稱、業績等條件。通過常態化監督和專項整治,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七、暢通異議投訴渠道
招標公告和評標結果公示中應當載明受理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以及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應在法定時限內答復和處理異議,不得故意拖延、敷衍,無故回避實質性答復,或者在作出答復前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處理投訴,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原則上要告知投訴人應當提交的部門;鼓勵在將投訴處理結果反饋當事人的同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投訴舉報案件臺賬,開展定期統計分析,聚焦突出問題,納入專項整治。嚴格執行《四川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和報告辦法(試行)》,堅決抵制領導干部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行為。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辦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6號)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監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規〔2020〕10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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