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建局:漳州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給人民群眾帶來更好的政務服務體驗,我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起草了《漳州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將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向本市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廣泛征求修改意見。反饋途徑和方式:
1.通信地址:漳州市龍文區水仙大街100號漳州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D區市住建局審核審批科,郵編:363000。
2.聯系電話:0596-2072318,傳真:2072319,聯系人:小賴。
3.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10月26日。
附件:漳州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20日
漳州市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二批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國辦函〔2025〕70號)、《福建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5年第二階段“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工作的通知》(閩職轉辦〔2025〕7號)及《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推進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建許〔2025〕8號)精神,在總結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經驗基礎上,將竣工驗收階段驗收及備案事項整合為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充分運用“多測合一”的成果,堅持“誰主管、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涉及到的各部門依托“漳州市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通過整合竣工驗收階段多部門事項,構建“一次申請、一趟驗收、一網通辦、一證辦結”的“一件事”服務模式,推動建設項目早竣工、早投產、早收益。
二、實施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含裝飾裝修工程和歷史遺留項目),整合以下驗收及備案事項: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
(四)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三、驗收要求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一件事”相關事項涉及的測量項目合并為“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的綜合性聯合測量項目,各驗收部門通過系統共享調閱“多測合一”相關測繪成果。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總時限為7個工作日(不包括驗收整改時間),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確的建設范圍,原則上應統一申請驗收,建設單位需在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后方可申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具體事項驗收要求如下:
(一)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1.人防工程建設符合法規和行政許可文件要求;
2.人防工程通過竣工驗收;
3.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已出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不足部分需補繳易地建設費。
(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4.現場評定結論合格。
(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
1.建設工程已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許可內容全部完成建設,建(構)筑物外墻裝修完畢;
2.施工場地已清理、整飾完畢;
3.用地紅線內修好道路和相關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已完成;
4.用地范圍內的臨時施工用房、臨時建筑、臨時圍墻和其他按規劃要求應拆除的建(構)筑物已拆除;
5.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有關部門批復實施完畢,地下管線在管線覆土前和竣工后進行測量;
6.市政工程的綠化、交通設施、路燈等配套設施已完成;
7.已辦理建筑物放線(單體放樣)、驗線及建筑物復測(±0.00復測);
8.完成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約定的相關土地價款的繳交,如出現違約的,按《漳州市中心城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土地檢查核驗辦法》(漳政辦〔2021〕52號)相關規定執行;
9.滿足土地核驗工作的其它要求。
(四)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1.建設單位應提供完整的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 50328-2014)要求的工程預驗收階段工程檔案,申請工程檔案驗收的工程檔案資料應按規范要求整理立卷,同時應報送一套與紙質檔案完全一致的、符合規定的電子檔案,電子檔案的存儲載體應為一次性寫入的檔案級光盤。對于加蓋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的電子文件檔案,可不移交紙質檔案;
2.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已根據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要求,對歸檔文件完整、準確、系統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確認工程檔案資料符合要求,具備工程檔案驗收條件;
3.各部門驗收通過后,建設單位應補齊竣工驗收階段檔案。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1.建設單位已完成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并取得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2.建設單位已取得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3.具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僅限住宅工程)。
申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的項目,各驗收部門應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在規定時間參與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工作,及時提出驗收意見,按規定出具驗收報告。通過驗收后由牽頭部門出具《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意見書》(詳見附件,以下簡稱《意見書》)作為竣工驗收備案憑證,建設單位憑《意見書》可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手續。若涉及海綿城市、養老基礎設施、嬰幼兒照護設施、配套教育設施、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環衛設施、智能安防小區建設、廣電網絡等專項領域驗收的,由建設單位通知民政、教育、公安、郵政、福建廣電網絡集團漳州分公司等相關主管部門或接收單位自行組織驗收。
四、分期分批驗收
(一)分期竣工驗收
對經濟發展、百姓民生影響較大的產業、教育、醫療、保障性住房項目和省市重點項目,可申請分期竣工驗收,即:對辦理一張《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涉及多個單位工程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符合項目整體質量安全要求、達到安全使用條件的前提下,已滿足獨立使用功能的單位工程可分期竣工驗收,分期出具《意見書》。分期竣工驗收應滿足以下要求:
1.規劃條件核實。經自然資源部門確認分期建設計劃和分期設計方案及規劃指標,分階段驗收部分滿足規劃條件核實的有關規定。
2.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建人防工程面積及功能應按照一次性規劃指標確定,優先安排建設應配建的人防工程。配建人防工程竣工面積和防護標準符合法規和行政許可文件要求。
3.消防驗收。分期項目應具備滿足自身使用的消防功能。分期項目為互不關聯獨立地塊或分期項目均包含完整的單位工程,先驗收標段應同時滿足獨立供配電、供水、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疏散條件、消防車道(包括出入口)及登高場地等救援條件,且后驗標段的過程施工建設不應對先驗標段的消防功能造成影響。
4.檔案驗收。具有獨立而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將分期項目建設工程文件收集、整理、組卷及數字化加工,并已將建設工程電子檔案提交到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單位。
(二)分批竣工驗收
為方便工業產業類、教育類和醫療類項目盡早開展設備安裝等工作,可分兩批申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即:建設單位取得《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后,可單獨申報消防驗收(備案),驗收合格后即可出具相應的合格文書,并在后續施工不破壞已驗收區域的消防功能前提下,將剩余其他事項作為第二批次申請。消防驗收(備案)通過后,項目僅可進行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待全部事項驗收合格出具《意見書》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通過全部驗收即投入使用的,建設單位應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五、辦理流程
市住建局牽頭負責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工程建設項目綜合窗口(以下簡稱綜合窗口)同時受理、集中審查、統一驗收、限時辦結,各縣(區)參照執行。建設單位可登錄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申報,也可選擇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口申報。
(一)一次申請
申請人經網上申報,綜合窗口在材料完整后應當立即接件,各驗收部門收到推送的聯合驗收申辦件后,應及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于當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對符合聯合驗收條件的項目,由市住建局發起聯合驗收。
(二)一趟驗收
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事項受理后,對需開展現場驗收的消防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與土地核驗事項,由消防驗收單位會同自然資源部門與建設單位,協商確定驗收時間,參驗人員應準時到達項目現場開展驗收工作。
(三)一網通辦
現場驗收結束后,驗收部門除當場反饋意見給建設單位外,還應在規定的承諾時限內,通過政務服務系統確認驗收意見。
1.驗收合格的,驗收部門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合格”。所有事項均確認驗收合格后,各驗收部門在審批時限內依法出具驗收結論文件或備案憑證,電子文書同步推送到管理系統,申請人可登錄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文書。
2.初次現場驗收不符合要求的,驗收部門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問題反饋”,并且在現場驗收之日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提出驗收反饋意見并提交至政務服務系統,未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問題反饋”的,3個工作日后政務服務系統自動“合格”。
建設單位應在15日內完成現場整改或問題處置并提出復驗申請,已經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合格”的部門,如果能夠確認工程整改后不影響本部門驗收結論的,可以不參加復驗,需復驗的部門自行前往現場復驗。
3.復驗結束后,驗收部門應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復驗意見,復驗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復驗合格的,驗收部門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合格”,所有事項均確認合格后,各驗收部門在審批時限內依法出具驗收結論文件或備案憑證,電子文書同步推送到管理系統,申請人可登錄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文書。
建設單位在15日后未提出復驗申請的、未完成問題整改或處置解決的、復驗發現新增其他問題未解決的,均視為復驗不合格,驗收部門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不合格”,該事項辦結。
4.如果一家或多家驗收部門在政務服務系統確認“不合格”,則本次聯合驗收為不合格,個別事項已出具的合格文書由批復單位自行收回保管。項目具備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需重新申請聯合驗收“一件事”,已合格的事項是否復查由各驗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四)一證辦結
所有驗收事項通過后,牽頭部門出具《意見書》作為竣工驗收備案憑證,該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事項合格,建設單位可登錄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
六、職責分工
(一)牽頭部門職責
1.負責協調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中的存在問題。
2.根據國家及省里有關規定,適時調整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實施方案。
(二)參驗部門職責
在牽頭部門的組織協調下,參與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負責本部門驗收事項的具體工作。
1.規范驗收工作。除行業強制性規范及設計文件要求外,驗收原則上只針對已審批的內容,不得隨意增加前期審批中未提出的要求。
2.加強服務指導。結合自身行政職能和技術職責,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及竣工驗收前技術指導,提高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通過率。
(三)市行政服務中心職責
1.為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提供系統支持,實現“一次申請、一趟驗收、一網通辦、一證辦結”。
2.配合牽頭部門對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提供系統數據統計、分析等。
(四)項目建設(代建)單位職責
1.建設(代建)單位按“多測合一”的要求,委托相關測繪機構進行竣工驗收事項的前置檢測工作。
2.項目具備驗收條件后,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做好消防查驗報告、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工作(含人防驗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
3.負責召集建設(代建)單位工程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等責任人員參加現場驗收,配合各驗收部門進行內業及現場的檢查驗收,并按驗收整改意見及時組織完成整改工作。
4.建設(代建)單位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確需開展分期分批驗收的,應征得項目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提交申請。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牽頭部門通過召開聯席會議、建立微信工作群等方式,推進工作任務分解到位、責任落實到人,協調解決跨部門問題,形成標準明確、運轉流暢的運行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技術保障
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事項統一通過“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申報,并通過“漳州市工程建設審批管理系統”上傳材料,各驗收部門通過“漳州市全市統一政務服務軟件系統”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同步至管理系統。
(三)機制保障
建立市區聯動工作機制,統一市、區兩級驗收標準。市管項目由市直相關部門審核、受理,區管項目由區級相關部門審核、受理,需要市直相關部門參與驗收的,由對應的區級相關部門負責安排、流轉。
八、其他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現有規定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國家及省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強對建設項目聯合驗收“一件事”改革工作和成效的宣傳,為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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