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為切實加強民用建筑外墻保溫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提升工程品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質量責任
對于外墻保溫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加強全過程質量管理,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嚴禁違法發包外墻保溫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嚴格落實質量主體責任;材料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外墻保溫材料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保證設計質量
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外墻保溫工程設計,明確建筑結構、防火、防水、節能等相關設計要求,細化外墻保溫系統構造及相關材料性能參數、關鍵節點做法等。推廣應用外墻保溫與結構一體化、墻體自保溫等成熟可靠、高耐久性的成套定型外墻保溫系統,因地制宜采用建筑內保溫系統。嚴格執行有關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目錄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其設計質量負責,做好外墻保溫工程設計技術說明,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設計方面的問題。
三、保證材料質量
對于外墻保溫工程的材料供應單位,應當嚴格按規定辦理建筑材料登記手續,登記信息應當與保溫系統的型式檢驗報告一致,型式檢驗報告中應當包括耐候性和抗風壓性能檢驗項目。工程施工中應當嚴格落實設計要求,加強保溫系統各組成材料的進場驗收以及送檢材料見證取樣等工作,重點核查保溫系統各組成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含型式檢驗報告)、配套的各組成材料是否由同一供應商提供且與系統報告中的組成材料一致、各組成材料的復驗報告(含保溫材料密度、導熱系數、燃燒性能等)。嚴禁各組成材料拼湊使用,破壞保溫系統完整性,不得使用貼牌、冒牌的材料。施工人員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在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見證人員的監督下現場取樣,見證人員應當制作見證記錄,并簽字確認,對見證過程拍攝影像記錄保存,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人員負責送樣。經檢驗檢測不合格的建筑保溫材料不得使用。
四、嚴控施工質量
設計單位應當做好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前設計技術交底。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和標準要求編制外墻保溫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前應當制作樣板,由監理單位組織樣板驗收。施工中嚴格落實班組自檢、質量員檢查、工序交接檢查制度,按照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做好墻體基層處理,對門窗洞口、室外挑板、預埋件、勒腳、變形縫、外墻孔洞、女兒墻墻頂等保溫系統的起、終端部位進行防水處理,墻體防水層施工完成后應當進行淋水試驗。施工單位應當做好基層及其表面處理、安全托架設置、保溫板粘貼和錨固施工、接觸面處理、防火隔離帶施工等關鍵環節的隱蔽工程驗收,留存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監理單位應當做好施工過程中的旁站、巡視、平行檢驗、見證取樣等工作,嚴格工序驗收,鼓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監理效果。
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保溫板與基層的拉伸粘結強度、錨固件的錨固力進行現場拉拔試驗,對粘結面積比進行剝離檢驗。
五、加強保修維護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應當約定外墻保溫工程的質量保修內容,最低質量保修期限為5年,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鼓勵雙方協商約定更長的保修期限。
外墻保溫工程出現質量缺陷需要修復的,應當根據修復方案或者修復技術要點進行修復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修復工程結束后,建設單位或者產權所有人應當組織驗收。
產權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外墻保溫工程進行定期檢查和日常維護。鼓勵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年內,每三年檢查維護一次;9年以上15年以下的,每兩年檢查維護一次;15年及以上,每年檢查維護一次。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委托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外墻保溫工程的設計質量監管,督促設計單位做好外墻保溫工程技術交底。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格外墻保溫工程施工圖審查。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外墻保溫工程建筑材料登記管理,加強對登記材料的抽查抽檢。應當強化外墻保溫工程施工的質量監督,加強對外墻保溫工程技術交底、質量文件、進場復驗以及隱蔽工程驗收等信息的檢查核查,對主要組成材料、錨固件錨固力、保溫板與基層粘結強度、粘結面積比等進行抽檢抽測,發現未按規定進行材料、工序驗收,未按設計文件施工,擅自改變保溫系統構造和組成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及時將施工現場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保溫材料生產廠家、生產批次等信息推送有關部門。對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的項目,督促建設單位主動公開外墻保溫工程相關質量信息,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和業主監督。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建設、施工單位落實保修責任,及時回應用戶關切,指導產權所有人做好外墻保溫工程使用、維護以及定期檢查,規范外墻保溫工程質量缺陷的修復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9日。
政策解讀>>《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9日
下一篇: 已經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蘇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快推進建筑...
相關資訊
- 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
- 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資質有效期屆滿處理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變更申請審核有關事項的公告
- 廣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試件制作管理的通知
- 蘇州市住建局:關于應用“一帶一帽”提升建筑施工智能化管理水平的通知
- 青島市住建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工程管理的通知
- 江蘇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
- 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
-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陜西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隱蔽工程影像資料采集留存管理辦法(試行)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通知
- 水利部:關于開展2025年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認定工作的公告
同類文章排行
- 江蘇省住建廳: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外墻保溫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 蘇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機器人施工應用的通知
- 上海市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優化本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建筑工程綜合竣工驗收管理辦法
- 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
- 漳州市住建局:關于印發漳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實施細則的通知
- 國家發改委:關于加快推動工程咨詢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湖南省住建廳:關于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及配套工程量計算標準的通知
- 湖南省住建廳:關于發布2025《湖南省建設工程消耗量標準》的通知
- 陜西省招標投標協會:關于公開征求《陜西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修訂版)》意見建議的公告
最新資訊文章
您的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