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知識:造價專業人員資格管理
1.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①初始注冊: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冊申請,初始注冊有效期為四年;
②延續注冊:應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有效期為四年;
③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b)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c)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1.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①初始注冊: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注冊申請,初始注冊有效期為四年;
②延續注冊:應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有效期為四年;
③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b)申請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c)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d)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e)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f)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g)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h)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i)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j)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⑥繼續教育,分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注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
2.造價員從業資格制度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則每3年檢驗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注銷證書和專用章:
①無工作業績;
②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③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④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⑤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
⑥涂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的;
⑦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的;
3)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0小時/3年。合格標準的;
d)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e)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f)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g)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h)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i)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j)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⑤注冊造價工程師有權發起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⑥繼續教育,分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注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
2.造價員從業資格制度
1)《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原則每3年檢驗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驗證不合格或注銷證書和專用章:
①無工作業績;
②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③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④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
⑤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有不良記錄的;
⑥涂改《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和轉借專用章的;
⑦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以造價員名義從業的;
3)繼續教育: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30小時/3年。
下一篇: 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上一篇: 住宅精裝主導未來地產市場 裝飾...
同類文章排行
- 水利部: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湖北省住建廳: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GB/T 50500—2024)及計算標準應用與實務
- 河南省住建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招標投標“評定分離”的通知
- 廣東省住建廳:關于對一般項目實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告知承諾制備案的通知
- 河南省住建廳:河南省房屋市政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陜西省發改委:關于開展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新征集專家測評及部分在庫專家續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 西藏住建廳:西藏自治區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巡查監管辦法(試行)
- 河北省數據和政務服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
- 福州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年度投標保證金實施細則
- 佛山市住建局等五部門關于印發《佛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最新資訊文章
您的瀏覽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