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散評標的實施意見(試行)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東城、西城、石景山區住房城市建設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開發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進一步深化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創新完善體制機制,規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散評標活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散評標的實施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2月27日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散評標的實施意見(試行)
一、總則
(一)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4〕2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規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建設項目)分散評標活動,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分散評標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依托互聯網技術,利用公共資源電子服務系統、電子交易系統和電子監管系統,招標人在全市統一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成員分散在獨立評標工位評標。
(三)分散評標分為本地分散和異地分散兩種形式。
本地分散評標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同一評標場所內分散評標。異地分散評標是指評標委員會成員在不同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場所分散評標。
異地分散評標場所分為主場和副場,項目受理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的評標場所為主場,主場以外的評標場所為副場。副場一般隨機確定,采取隨機方式確定副場無法滿足評標需求的,經招標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可以直接確定副場。
(四)鼓勵招標人采用分散評標方式組織評標。
二、職責分工
(五)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為分散評標活動提供技術支持,保障分散評標相關系統的建設、運行、安全和穩定。
(七)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設置分隔、獨立的評標工位,配備評標計算機、文字即時溝通工具、獨立評標工位音視頻監控、錄屏監控和遠程在線監督系統等軟硬件設施。
三、組織實施
(八)分散評標活動由招標人依法組織實施。
采用異地分散評標方式的,招標人在主場組織評標活動,招標人代表在主場參加評標。
采用本地分散評標方式的,招標人代表和評標專家應當分散在不同的評標室。
(九)招標人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錄入招標人代表、評標專家類別、數量、評標時長和回避單位等信息。
四、評標活動
(十)評標專家確認參加評標后,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到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評標場所評標。
(十一)評標開始前,招標人按照規定打印評標專家名單,確認評標專家是否存在回避情況。
(十二)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負責本評標場所參加評標活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核驗和簽到工作。
(十三)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進行評標,不得進行線下交流,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和程序使用文字即時溝通工具進行交流和溝通,交流溝通的內容是評標報告的組成部分。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必要澄清、說明或補正的,應當通過系統交換數據信息。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成員接到評標委員會組長下達評標結束的指令后方可離場。
(十四)因評標系統故障導致評標活動無法正常開展時,主場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通知招標人和招標項目的行政監督部門。
評標活動尚未開始的,招標人可以選擇等待故障解除后評標或報行政監督部門后解散評標委員會。評標活動開始后,當天可以解除故障的,繼續評標;當天無法解除故障的,招標人報行政監督部門后解散評標委員會。
解散評標委員會,延期評標的,招標人應當配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做好招標投標資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組建評標委員會重新評標。原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對評標情況保密,不得透露與評標有關的任何信息。
五、評標結果保存和保障
(十五)評標結束后,副場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將異地分散評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和音視頻資料等在3個工作日內移交給主場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從主場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獲取相關資料并進行歸檔保存。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按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資料。
六、附則
(十六)資格預審評審活動參照本實施意見執行。
(十七)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5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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